
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。在马来西亚,非穆斯林的离婚程序受到《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》的管辖。以下是马来西亚离婚程序的详细讲解:
1)离婚的类型
在马来西亚,离婚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:
协议离婚(Joint Petition): 双方同意离婚,并且对婚姻财产分配、子女抚养权等条件达成一致。
单方面申请离婚(Single Petition): 只有一方同意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,或是双方无法在离婚条件中达成一致。
2)离婚的条件
协议离婚和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基本条件:
婚姻满两年: 夫妻须注册满两年才可提出离婚申请。
婚姻若未满两年: 需要有特殊情况(伴侣皈依伊斯兰教、家暴、虐待、申请人正在经历极端和极大的痛苦。)若不确定你的情况是否可以离婚,可以向我们咨询。
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条件包括:
不可挽回的破裂(Irretrievable Breakdown): 申请离婚的一方必须证明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。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:
对方有通奸行为,没办法继续一起生活
无法忍受对方的行为,没办法继续一起生活
被对方抛弃至少两年
双方已经分居至少两年
3)协议离婚的程序
委任律师: 夫妻双方可以一起只委任一名律师处理离婚,或是各自委任自己的律师。
准备文件: 夫妻双方需要协商好所有离婚协议书内的条件,包括财产分配、孩子的抚养权、探视权、赡养费等。律师会依据双方协商好的条件准备离婚文件,然后安排双方签名。
入禀法庭: 律师会将所有离婚法律文件入禀法庭,等待法庭排期上庭。双方申请人都必须上庭。若申请人身在国外,可以向我们咨询。
法庭审理: 法官会审查文件,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,并确认双方的离婚意愿。
程序时长: 离婚程序 2 - 3 个月左右,有 3个月的冷静期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豁免冷静期,详情可以向我们咨询。
4)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程序
申请辅导: 若没有特殊情况,申请人需要先到 JPN 申请辅导。以下是可以豁免辅导的情况:
申请人已被对方抛弃,并不知道对方身在何处
对方身在国外并且在离婚申请的6个月内不会回国
对方被判监禁5年以上
对方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
其他法庭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(需要入禀法庭申请)
委任律师: 拿到 JPN 的辅导完成信件后(KC28/KC29),申请人才能委任自己的律师。在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程序里,我方可以单方面提出想要争取的诉求比如: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/ 出售联名财产 / 获得伴侣赡养费等等。 若对方不同意这些条件,他需要委任律师/自己进入这个离婚官司进行抗辩。若对方没有进入官司抗辩,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批准我方的所有合理诉求。若对方不做理会/没有上庭,还是能够成功离婚。
法庭审理: 法庭安排开庭审理,法官会听审双方陈述并评估证据,最后给出所有离婚相关条件的判决。
程序时长: 离婚程序至少半年,若打官司可长达 2 -3 年。
若你对于马来西亚的离婚程序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
马来西亚的离婚程序 Divorce in Malaysi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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